杭州市全民健身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杭州市全民健身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在健身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杭州市全民健身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