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全民健身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杭州市全民健身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在健身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