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全民健身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杭州市全民健身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证公共体育设施适应全民健身的基本需要,为全民健身活动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支持全民健身的科学研究工作,推广科学的全民健身项目和方法,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健身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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