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全民健身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杭州市全民健身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体育行政部门对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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