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全民健身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杭州市全民健身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体育行政部门对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