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全民健身条例 第二章 健身活动的组织 第八条 杭州市全民健身条例 第二章 健身活动的组织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组织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鼓励、引导市民积极参加健身活动,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