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全民健身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杭州市全民健身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市民依法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老年人、残疾人参加全民健身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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