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全民健身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杭州市全民健身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市民依法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老年人、残疾人参加全民健身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