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杭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共汽车客运事业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优先发展、统一管理、乘客至上、服务第一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4-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