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杭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循依法经营、公平竞争、安全营运、规范服务、便利乘客的原则,提升服务效率和服务品质,自觉接受相关管理部门和公众的监督。鼓励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4-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