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杭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本市根据公共汽车客运的社会公益性质,建立职工工资增长机制,保障职工收入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4-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