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杭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本市根据公共汽车客运的社会公益性质,建立职工工资增长机制,保障职工收入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4-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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