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九条 杭州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九条 新建、扩建的公园,绿化用地比例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已建成的公园,绿化用地比例未达到国家规定的,不得新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