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路条例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三十条

杭州市公路条例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三十条 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非公路设施,由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负责维护和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8-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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