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路条例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三十条 杭州市公路条例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三十条 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非公路设施,由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负责维护和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8-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