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路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杭州市公路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和管理,适用本条例。土地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符合公路技术标准的村道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8-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