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路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杭州市公路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市和区、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制定台风、洪水、滑坡、泥石流、雨雪冰冻灾害等损毁公路的突发事件(以下简称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公路管理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和调配体系,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公安、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卫生计生、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相互协作,做好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8-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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