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路条例 第二章 公路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杭州市公路条例 第二章 公路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道路和设施规划等,涉及公路规划内容的,应当征求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意见。现有城市道路规划与公路规划不协调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修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8-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