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
第四章 整修利用

第三十九条

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 第四章 整修利用 第三十九条 因实施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工程需要,确需居民临时搬迁过渡的,应当给予相应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4-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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