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措施 · 第一节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

第二十二条

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措施 第一节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 第二十二条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的基础设施配置、绿化等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确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需要,无法按照标准、规范配置的,由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保障方案,明确相关布局、措施等。
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因实施保护规划需要整修、翻建,难以符合相关建设标准和规范的,在不突破原有建筑基底、建筑高度和建筑面积且不减少相邻建筑原有日照时间的情况下,可以办理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4-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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