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措施 · 第一节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

第十七条

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措施 第一节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 第十七条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历史文化街区的传统格局和历史文化风貌特色及其保护准则;
(二)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范围;
(三)历史文化街区的用地规划以及建筑空间环境、景观的保护要求;
(四)历史文化街区内建筑物、构筑物和历史环境要素维修、整改的要求;
(五)规划管理及实施的其他要求和措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4-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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