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措施 · 第一节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 第十九条 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措施 第一节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 第十九条 在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时,应当符合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在高度、体量、色彩等方面与历史文化街区的风貌相协调,不得破坏历史环境要素和景观特征,不得危及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筑安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4-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