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 第三节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三十一条 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节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三十一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应当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前组织公告,并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