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 第三节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三十条 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节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三十条 市区的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由市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各自法定职责进行审查,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