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 第二节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二十五条
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二节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二十五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向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申请用地。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申请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