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乡规划工作的需要加强规划管理机构建设,并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