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提高城乡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的效能。
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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