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十一条

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十一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按照计划进行。城乡规划编制计划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制定。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并使用坐标系、高程系统一的地形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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