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市供水设施管理

第二十二条

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市供水设施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供水设施包括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和用户用水设施。
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是指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管理的供水专用水库、引水渠道、取水口、泵站、净水设施、输配水管网、进户总水表、公用给水站等设施。
用户用水设施是指用户自建的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地下水池、水箱、水塔、水泵机组、管道等设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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