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市供水设施管理 第二十四条 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市供水设施管理 第二十四条 在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外,可能影响供水设施安全的工程施工,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查明地下供水管道的分布情况;工程施工影响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会同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并组织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