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