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中,涉及其他行政部门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