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
第三章 城市环境国际化

第二十九条

杭州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 第三章 城市环境国际化 第二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增加本市与国际重点城市的客运货运班列、航线,加强多种交通方式的联运衔接和设施互联互通,建设区域性国际客流、物流中心,形成亚太地区重要的国际门户枢纽。
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进形成以杭州为中心的省域一小时交通圈,推动城市轨道交通成网,优化城市快速路网,健全大公交体系,依托交通综合信息平台和交通大数据,提升智慧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6-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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