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 第二章 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 第九条 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 第二章 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 第九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编制城市道路建设专项计划和城市地下管线建设计划,并互相衔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8-12-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