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2008-12-10 共 49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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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整合和利用城市地下管线信息资源,确保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的有序进行和城市地下管线的... 第二条 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城市地下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有线电视及其他用途的管线... 第三条 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市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拱墅区、江干区、滨江区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适用本条例。 企事业单位... 第四条 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应当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原则,实行科学规划、统筹建设、协调管理、资源共... 第五条 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建立城市地下管线安全管理机制,加强监督和管理。 城市地下管线产权单位(以下简称管线产权单... 第六条 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范围内城市地下管线的建设管理工作。 规划、测绘、市政设施、公安、人民防空等有关行...

第二章 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

第七条 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 第二章 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 第七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 编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 第八条 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 第二章 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 第八条 编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所需的勘察、测量、水文、地质等资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九条 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 第二章 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 第九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编制城市道路建设专项计划和城... 第十条 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 第二章 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 第十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道路建设专项计划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会同发展与改革... 第十一条 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 第二章 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主干道路时,符合技术安全标准和相关条件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应当优先采... 第十二条 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 第二章 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道路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为城市地下管线预埋横穿道路的管道... 第十三条 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 第二章 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 第十三条 城市道路与城市地下管线同步建设的,道路建设单位应当统筹管理道路工程和管线工程,合理安排城... 第十四条 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 第二章 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 第十四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与地方的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城市地下管线的勘察、设... 第十五条 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 第二章 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 第十五条 管线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城市地下管线建设时,应当服从城市道路建设进度需要。 第十六条 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 第二章 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 第十六条 建设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规划许可手续。与道路... 第十七条 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 第二章 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 第十七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前,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手续... 第十八条 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 第二章 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 第十八条 管线建设单位在办理规划或者施工许可手续期间,应当将办理许可手续的资料向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 第十九条 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 第二章 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 第十九条 管线建设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后,应当在开挖前放好灰线,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检验,符合建设工程... 第二十条 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 第二章 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 第二十条 建设城市地下管线时需要占用或者开挖道路的,管线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到市政设施行政主管... 第二十一条 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 第二章 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 第二十一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场地条件或地下空间占用等原因需变动城市地下管线的平面位置... 第二十二条 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 第二章 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 第二十二条 城市地下管线覆土前,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竣工测量。 第二十三条 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 第二章 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 第二十三条 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将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成果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竣工测量... 第二十四条 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 第二章 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 第二十四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持竣工测量成果,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 第二十五条 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 第二章 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 第二十五条 管线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管线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管理等相关单位进行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 第二十六条 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 第二章 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 第二十六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城市地... 第二十七条 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 第二章 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 第二十七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未建档的管线,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告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未... 第二十八条 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 第二章 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 第二十八条 根据城市规划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城市道路需要迁移、改建地下管线时,道路建设单位应当事... 第二十九条 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 第二章 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 第二十九条 城市地下管线因紧急抢修后发生管位变化或管线迁移的,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完成后一个月内... 第三十条 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 第二章 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 第三十条 管线产权单位需要废弃城市地下管线的,应当向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将废弃的城市地下...

第三章 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

第三十一条 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 第三十一条 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应当坚持标准统一、互联互通、资源整合、综合利用的原则。 市人民政府... 第三十二条 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 第三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规划、测绘、市政设施等相关部门制定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数据的交互格... 第三十三条 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 第三十三条 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归档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纳入城市地下管... 第三十四条 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 第三十四条 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有线电视等管线建设单位建立各自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 第三十五条 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 第三十五条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规划、市政设施等行政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城市地下管线专项普查... 第三十六条 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 第三十六条 道路建设单位、管线建设单位以及其他从事开挖、爆破、钻探等施工活动的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到... 第三十七条 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 第三十七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应当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利用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提...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管线建设单位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要求进行建设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 第三十九条 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管线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合同... 第四十条 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城市道路工程同步建设地下管线过程中,管线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拒不服从城市道路建设进度要求的,由建设行... 第四十二条 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中,监理单位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地下管线工程签字同意覆土的,由建设行政主管... 第四十三条 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管线建设单位未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竣工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十四条 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城市地下管线因紧急抢修后发生管位变化或管线迁移,管线建设单位未将有关管线档案报送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 第四十五条 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道路建设单位、管线建设单位以及其他从事开挖、爆破、钻探等施工活动的单位未按照规定查明并取得施工地段... 第四十六条 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对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 第四十七条 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建设、规划、测绘、市政设施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城市地下管线的建设管理,在权限范围内可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