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
第二章 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

第十一条

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 第二章 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主干道路时,符合技术安全标准和相关条件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应当优先采用共同沟技术。
管线共同沟的具体实施规范和使用管理制度,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管线共同沟应当有偿使用。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管线共同沟。
本条例所称管线共同沟包含“走入式管廊”和“非走入式管沟”。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8-12-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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