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
第三十一条
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 第三十一条 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应当坚持标准统一、互联互通、资源整合、综合利用的原则。
市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各部门、各专业系统的城市地下管线信息资源,为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提供服务。
市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各部门、各专业系统的城市地下管线信息资源,为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