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城市地下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有线电视及其他用途的管线(含附属设施)、管线共同沟及其相关的地下空间设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8-12-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