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应当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原则,实行科学规划、统筹建设、协调管理、资源共享。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8-12-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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