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章 危险房屋治理和应急抢险

第三十九条

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章 危险房屋治理和应急抢险 第三十九条 危险房屋的解危费用包括因解危引起的维修费用、搬家费用、过渡费用、室内装修补贴等费用。解危费用的承担应当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一)因不可抗力、超过房屋设计使用年限、不当使用等非他人原因造成房屋险情的,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异产毗连房屋的解危费用,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按照各自房屋的建筑面积分摊;
(二)因施工、堆放、撞击等他人原因造成房屋险情的,由造成房屋险情的责任人承担;
(三)在房屋设计使用年限内因工程质量原因造成房屋险情的,由建设单位或者其他相关责任人承担;
(四)因多种因素或者多次行为造成房屋结构损坏的,按照责任大小承担;难以确定的,由责任人平均承担。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0-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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