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章 危险房屋治理和应急抢险

第三十八条

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章 危险房屋治理和应急抢险 第三十八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成片危险房屋的改造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房屋解危的督促检查,对成片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或者已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0-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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