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未委托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灭治的,由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0-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