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杭州市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除明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处罚外,涉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8-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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