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 在发生火灾、水灾等紧急情况下,有关部门为抢险或者处理事故,可根据险情先行修剪或者砍伐树木,但应在四十八小时内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养护管理单位补办相关手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6-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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