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2011-06-09 共 4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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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适应国际风景旅游城市发展需要,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建设工程质... 第二条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杭州市市区范围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的城市绿化管理工作。 市城市绿化管理机构可以受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城... 第四条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推动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群众性城市绿化工作。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义务。 鼓... 第五条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城市绿化应当合理配置植物类型,注重绿地的功能、生态效应和景观要求。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力量加强对城市绿... 第六条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对破坏城市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 对城市绿化工作有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城市绿化总体目标,组织市城乡规划、城市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纳入城市总... 第八条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各类城市绿地的... 第九条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组织编制年度分期建设计划。 市、区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安排适当资金用于城... 第十条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条 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建设绿地。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地面积占建设工程项目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应当按照国家... 第十一条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一条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附属绿地面积比例。 建设工程项目的附... 第十二条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二条 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等工作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相关资质按国家有关规定实... 第十三条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三条 绿化工程依法实施招标的,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四条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四条 公园绿地和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其他绿化工程,其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向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绿化工程质量... 第十五条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 第十六条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六条 鼓励发展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和开放式绿化。屋顶绿化、垂直绿化面积可按照比例折算为建设工程...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十七条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十七条 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城市绿地,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管理;单位附属绿地及其管界内的防... 第十八条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十八条 使用财政性资金实施养护的城市绿地,绿地养护管理单位委托专业养护单位实施日常养护管理的,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 第十九条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十九条 现有城市绿地和规划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改变其绿地性质或破坏其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占用城市... 第二十条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条 确因建设工程项目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取得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并按规定缴纳城市... 第二十一条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禁止下列破坏城市绿化的行为: (一)损坏草坪、花坛或绿篱; (二)攀折花木,拴、钉、刻、划、围圈树木,剥... 第二十二条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内有树木的,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时应当告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行道树进行修剪,电力、邮电通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除... 第二十四条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迁移树木。 因下列原因确需迁移树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 第二十五条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砍伐树木。 因下列原因需要砍伐树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 第二十六条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 在发生火灾、水灾等紧急情况下,有关部门为抢险或者处理事故,可根据险情先行修剪或者砍伐树木,但应在四十八小... 第二十七条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 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种,以及具有历史价值和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为古树名木。禁止砍伐或擅自修... 第二十八条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 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为树冠垂直投影区及垂直投影区以外五米区域。 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建设单... 第二十九条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植物疫情监测预报网络,编制绿化防灾应急预案,健全有害植物预警预防控制体系。 第三十条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三十条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绿化资源调查、监测和监控,建立城市绿化相关信用考核体系,完善城市绿化管理...

第四章 费用管理

第三十一条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第四章 费用管理 第三十一条 城市绿化补偿费收费标准,由市财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有关规定制定,报市人民政... 第三十二条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第四章 费用管理 第三十二条 财政、审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绿化建设、养护投入的财政性资金及绿化费用征收、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养护管理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未按照绿地养护技术规范实施养护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 第三十四条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所占绿地面积应缴城市绿化补... 第三十五条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 第三十六条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擅自修剪树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树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第三十七条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迁移树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树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第三十八条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擅自砍伐树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树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第三十九条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砍伐或者擅自修剪、迁移、以其他方式损害古树名木或致古树名木死亡的... 第四十条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市城市绿化管理机构、市城市绿化质量安全... 第四十一条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发生在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 第四十二条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城市绿化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绿地包括: (一)公园绿地:指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含... 第四十四条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涉及萧山区、余杭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职权的,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五条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