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对破坏城市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对城市绿化工作有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区人民政府或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6-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