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城市绿化总体目标,组织市城乡规划、城市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6-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