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各类城市绿地的控制线(以下简称绿线),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绿线不得任意调整。因城市建设需要调整绿线、减少规划绿地的,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落实新的规划绿地。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6-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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