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条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条 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建设绿地。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地面积占建设工程项目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6-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