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二条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二条 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等工作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相关资质按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6-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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