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九条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组织编制年度分期建设计划。市、区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安排适当资金用于城市绿地的建设、养护和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6-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