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第四章 费用管理

第三十二条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第四章 费用管理 第三十二条 财政、审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绿化建设、养护投入的财政性资金及绿化费用征收、使用的监督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6-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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