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内有树木的,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时应当告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6-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