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活动。鼓励、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宣传和文明引导等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