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2018-12-13 共 6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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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轨道交通管理,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保障运营安全,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 第二条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市域快速轨道等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系统。 本条例所... 第四条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应当遵循科学规划、持续发展、安全运营、规范服务、区域协同的原则。 第五条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及监督管理活动中的重大事... 第六条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管理工作;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主... 第七条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分别负责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运营。 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 第八条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应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城市轨道交通现代化、智能化发展。 第九条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活动。 鼓励、... 第十条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保护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有权对危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行为...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一条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一条 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满足... 第十二条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二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划定城市轨道交通规划控制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控制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 第十三条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规划涉及公共安全方面的设施设备和场地、用房等,应当与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 第十四条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规划确定的城市轨道交通及其配套设施用地范围内实行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 第十五条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应当与沿线建筑、市政设施等相衔接。 城市轨道交通出入口应当按照规定与周围建筑物、构筑... 第十六条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六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依法使用地下空间或者临时占用相邻土地地表、地下、地上空间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必... 第十七条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七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对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地质状况、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及各种管线进行查勘、检测和监测... 第十八条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八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期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制定交通疏解方案、交通堵塞应急... 第十九条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九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技术规范及标准,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保证... 第二十条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二十条 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文明施工和交通组织进行日常监... 第二十一条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二十一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因前期手续、施工条件、周边环境等发生较大变化延误计划工期... 第二十二条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二十二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完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试运行和初期运营。初期运营期满一年并且通... 第二十三条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二十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向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

第三章 保护区管理

第二十四条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区管理 第二十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沿线设立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统称为保护区。 控制保护区范围如... 第二十五条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区管理 第二十五条 保护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或者运营单位根据线路建成和投入运营的实际情况初步划定,经市城... 第二十六条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区管理 第二十六条 除下列工程外,特别保护区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活动: (一)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城市绿化、环卫设施... 第二十七条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区管理 第二十七条 在保护区内进行下列作业活动的,城乡规划、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绿化、水利等部门在作出许可决定前... 第二十八条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区管理 第二十八条 从事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作业活动的,作业单位和个人应当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护方案;作业活动对城... 第二十九条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区管理 第二十九条 作业单位和个人在保护区内作业前,应当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或者运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落实城... 第三十条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区管理 第三十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保护区的日常巡查,建立巡查记录。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 第三十一条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区管理 第三十一条 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接到有关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行为的报告后,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调查... 第三十二条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区管理 第三十二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对城市轨道交通地面线路、车辆段、停车场实行封闭管理,在高架线路设施上设置警...

第四章 运营管理

第三十三条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四章 运营管理 第三十三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和文明乘车规则,并向社会公布。 城市轨道交通运... 第三十四条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四章 运营管理 第三十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向乘客提供及时、准确、便捷的运营服务信息。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城市轨道交通运... 第三十五条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四章 运营管理 第三十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相应设施,建立管理制度,为乘客出行提供便利: (一)保持无障... 第三十六条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四章 运营管理 第三十六条 城市轨道交通票价实行政府定价。 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轨道交通票价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四章 运营管理 第三十七条 乘客应当购票或者持有效证件乘车,并接受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查验。乘客超程乘车的,应当补交超过部分的票... 第三十八条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四章 运营管理 第三十八条 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排除;暂时无法恢复运营的... 第三十九条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四章 运营管理 第三十九条 禁止下列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的行为: (一)损坏轨道、路基、车站、隧道、桥梁、高架线路、车辆、排... 第四十条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四章 运营管理 第四十条 禁止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一)拦截列车、阻断列车运行; (二)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 第四十一条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四章 运营管理 第四十一条 禁止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擅自在车站内摆摊设点; ... 第四十二条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四章 运营管理 第四十二条 禁止携带下列物品进站乘车: (一)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和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 第四十三条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四章 运营管理 第四十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检查设施,按照有关标准和操作规范,对乘客及其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第四十四条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四章 运营管理 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通风亭、疏散通道五十米范围内存放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或者腐蚀... 第四十五条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四章 运营管理 第四十五条 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区域内设置广告设施或者商业网点,应当符合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规划布局方案和消防要求,不... 第四十六条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四章 运营管理 第四十六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公开投诉电话等投诉方式,接受乘客投诉。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 第四十七条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四章 运营管理 第四十七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的监督,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定期组织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

第五章 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

第四十八条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五章 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 第四十八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承担运营安全主体责任。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配备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十九条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五章 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 第四十九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定期对城... 第五十条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五章 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 第五十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价,建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第三方评估制度,... 第五十一条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五章 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 第五十一条 市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公安、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安全... 第五十二条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五章 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 第五十二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投入试... 第五十三条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五章 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 第五十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预警和应急协调机制,建立事故预防和报告处理制度,建立建... 第五十四条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五章 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 第五十四条 因节假日、大型活动等原因造成客流量上升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增加运力,疏解客流。... 第五十五条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五章 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 第五十五条 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其他突发事件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按... 第五十六条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五章 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 第五十六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中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先行抢救人员,及时排除故障,...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八条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第五十九条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 第六十条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 第六十一条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 第六十二条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作业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处二千元... 第六十三条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高架线路下部空间时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 第六十四条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 第六十五条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进行劝阻、制止;对不服从劝阻、制止的,城市轨道交通... 第六十六条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